第八条 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
(一)内部检查员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
食品工作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协会
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其《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
在 15日内将证书交回协会。
第九条 企业须保持内部检查员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实需
要作出人事调整的,应及时按本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推荐接替人选
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内部检查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协会根据考核结果予
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