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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

(一)内部检查员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

食品工作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协会

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其《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

在 15日内将证书交回协会。

第九条  企业须保持内部检查员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实需

要作出人事调整的,应及时按本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推荐接替人选

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内部检查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协会根据考核结果予

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