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值班负责人 值长等有关领导及调度批示的操作必须在得到命令、重复命
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行登记,并与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
事后立即汇报调度,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
4、凡在配电室所有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到配电室
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值长允许后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及对号牌(停电
牌)后,方可送电,并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有关停电登记和进入要害登记。
5、配电室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
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
时方可送电。
7、一切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认真填写操作
“
”
票,由值长审查后,二人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由监护人加盖 以下空白 章,
“
正式操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执行重复命令制,操作完毕由监护人加盖 已执
”
行 字章。
8、下级站(室)电源的停送电工作一定要与调度及上一级站(室)联系好后
再进行,事后应向调度及上一级站(室)汇报操作情况。
四、配电室管理制度
1、配电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嫌疑和
隐患及时汇报。
2
“
”
、配电室门口应挂有 配电重地,闲人免进 高压止步,请勿靠近 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