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车证等内容。

4.4 运送物资车辆进入变电站需经运行人员允许,由工作负责人带领、按指

定路线行驶。

4.5 吊车、升降车等特种车辆进入变电站设备区进行作业需经站长(运行工

程师)同意。

4.6 变电站内禁止使用铲车、挖掘机、破碎机等大型机械。
4.7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进入

设备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8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在变电站内除经运行人员许可

的工作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不得驶入设备区。

4.9 进入变电站内所有车辆不得驶入变电站内绿地,不得在绿地内停放如需

进入须经运行人员同意,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不得轧马路牙子,如需上马路
牙子,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4.10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变电站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1 运输大件物品时,应提前通知站内,以便值班人员核对所运载物品的

高度与运输路线上邻近带电设备的距离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5.作业人员管理
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5.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5.4 教育和培训
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每年考试一

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
恢复工作。

3)新参加变电所扩、改建施工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

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6.附则
6.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