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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严禁在风力大于 4 级、大雨或大雪的气象条件下清洗光伏组件;

3.1.1.2 光伏组件应定期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立即调整或更换光伏组件:
     1)光伏组件存在玻璃破碎、背板灼焦、明显的颜色变化;
     2)光伏组件中存在与组件边缘或任何电路之间形成连通通道的气泡;
     3)光伏组件接线盒变形、扭曲、开裂或烧毁,接线端子无法良好连接。
3.1.1.3 光伏组件上的带电警告标识不得丢失。
3.1.1.4 使用金属边框的光伏组件,边框和支架应结合良好,两者之间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4Ω。
3.1.1.5 使用金属边框的光伏组件,边框必须牢固接地。
3.1.1.6 在无阴影遮挡条件下工作时,在太阳辐照度为 500W/m2 以上,风速不大于 2m/s
的条件下,同一光伏组件外表面(电池正上方区域)温度差异应小于 20℃。装机容量大于
50kWp 的光伏电站,应配备红外线热像仪,检测光伏组件外表面温度差异。
3.1.1.7 使用直流钳型电流表在太阳辐射强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测量接入同一个直流汇流箱
的各光伏组件串的输入电流,其偏差应不超过 5%。
3.1.2 支架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所有螺栓、焊缝和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
3.1.2.2 支架表面的防腐涂层,不应出现开裂和脱落现象,否则应及时补刷。
3.1.3 光伏电站及户用光伏系统的运行与维护除符合 3.1.1 中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3.1.3.1 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应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查、清洗、保养和维护,若发现下列问题应
立即调整或更换:
     1  

) 中空玻璃结露、进水、失效,影响光伏幕墙工程的视线和热性能;

     2  

) 玻璃炸裂,包括玻璃热炸裂和钢化玻璃自爆炸裂;

     3  

) 镀膜玻璃脱膜,造成建筑美感丧失;

     4  

) 玻璃松动、开裂、破损等。

3.1.3.2 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应定期疏通。
3.1.3.3 采用光伏建材或光伏构件的门、窗应启闭灵活,五金附件应无功能障碍或损坏,安
装螺栓或螺钉不应有松动和失效等现象。
3.1.3.4 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的密封胶应无脱胶、开裂、起泡等不良现象,密封胶条不应发生
脱落或损坏。
3.1.3.5 对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清洗机、吊
篮等)必须牢固,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并应有防止撞击和损伤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
的措施。
3.1.3.6 在室内清洁光伏建材和光伏构件时,禁止水流入防火隔断材料及组件或方阵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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