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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
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
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第十二条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

 

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 1 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
基因操作。

类型 2 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类型 3 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
作;

2.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
生物的安全等级。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的转基因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