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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06.9.1 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投资-3A-19-003

2.5.2.1 各部门业务人员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谈判,拟

定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员初审。

2.5.2.2 合同管理员对送审的合同文本按本规定的要求审查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

逐项审查,并交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

2.5.3 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2.5.3.1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索取并查验法人授权委

托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并将委托书和摘抄的身份证号码等附合同档案备查。

2.5.3.2 资信审查。主要是审查对方的资本信用,经营作风,技术装备和履约能

力以及是否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 重合同、守信用 单位。并将有关情况记
录后,附合同档案备查。

2.5.3.3 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标的是否为限制性流通物,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

2.5.3.4 可行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标的签订是否真实,合理可行。
2.5.3.5 基本条款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审查

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2.5.3.6 形式审查。审查订立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6 有关部门在收到报送审查的合同及有关附件材料后,应及时预予审查,并

在 重大合同审查表 上加注意见和签字,不得无故拖延,遇到复杂不明的事项要及
时与送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原因。审查后要签署意见并由审查人签名。

2.7 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申请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

报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审查批准。业务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作废
的合同专用章,应交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处理。

合同的签订

3.1 公司各部门应谨慎向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对外发布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注明有效期限。

3.2 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合同签订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也是合
同的组成部门。必须完整保存。对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应当在合
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3.3 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有权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双方都为法定代表
人直接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验证对方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3.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经办业务员为

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委托或超越代理权签定的合同,事后未得到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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