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
法律顾问
选择合同标
的物的合作
者
财务人员
合同协议对
方
各部门负责
人
调查拟签约
对象资格
提供资
料
调查拟签约对
象的法律资格
调查拟签约对
象的资信状况
初审
协商具体条
款,拟定合
同文本
审
核
审核
确定拟签约
对象名单
双方进行业
务谈判
审核
审核
部门
步骤
调
查
拟
签
约
对
象
资
格
确
定
拟
签
约
对
象
第 8
条 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
通。
第 9
条 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 10
条 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 11
条 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
案。
第 12
条 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裁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
管。
第 4
章 附则
第 13
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 14
条 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后自××××年××月××日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 2
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 3
条 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 4
条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
同专用章。
第 5
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 6
“
”
条 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 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 ,经合同授权
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 7
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
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 8
条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
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 3
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 9
条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 10
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裁批
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 11
条 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
锁和封条。
第 12
条 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