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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

 

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九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会签审查的部门。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

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

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

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

 

查。

    

 

 

第十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

 

、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

 

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