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及以上的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建筑寿命、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定义。
建筑寿命指从建造到投入使用的总时间,即从建造开始直到建筑
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全部时间。
设计使用年限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
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
使用和一般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当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
年限后,经过鉴定和维修,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设计使用年限不
同于建筑寿命。同一幢房屋建筑中,不同部分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
不同,例如,外保温墙体、给排水管道、室内外装修、电气管线、结
构和地基基础,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基准期是指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
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也不等
同于建筑寿命。我国建筑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
期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