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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126-2003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
进经济发展,并为炼油厂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

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
润滑油型、燃料-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

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
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 3-5 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

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
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项。考虑到石油炼制业的特点,本标准对石油
炼制业的清洁生产指标定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
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5 项指标,同时对石油炼
制业污染物产生量大的生产装置提出清洁生产标准,分别为常减压装置、催
化裂化装置和焦化装置。生产装置的清洁生产标准则根据装置特点选择 3 项
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清洁生产技术中

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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