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三、加强社会加油站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纳税人账务处理水平。税务机关每年对社会加油站业主和会计进行
一次税收会计业务集中培训,讲解政策,账务辅导,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
其按照会计制度和一般纳税人要求设置账簿,对业务发生中的购销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提货单、货物验收入库单、付款收款等凭据)应全部归集,确保连续、系统、完整地登记
账簿、凭证、台账和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财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物、账款四
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规范、真实、准确、有效。

  (二)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根据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
法》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按日建立完整、详细记录和加油日销售登记台账。督促纳税人按
时报送反映加油站购销存的报表以及报送油库储油容器规格、大小等应履行的涉税义务,
并分户建立管理档案备查。

  (三)强化加油站销售监控。一是加装税控装置能有效监控加油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生产厂家的协调,建立一套保障有力、行之有效的管理
服务机制,确保税控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力。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现金交易管理力度。对
交易额超过 5000 元以上的要求纳税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以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交易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一是督促社会加油站严格执行总局《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加
油站销售成品油时必须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对有的客户加油不需要发票的,当天应
当开具汇总发票和清单入账,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应当及时查处;监督社会加油站购
进成品油时按规定要求向售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成品油品名、数量必须与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二是要求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分公司向社会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时,一定要社会加油站提供盖有 一般纳税人资格 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
供开票人的身份证原件,严防冒名顶替开票现象。

  (五)源泉控管加油站购油渠道。由设区市局每月将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分公司开具给
社会加油站的油品数据以及价格变动情况提供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据此对社
会加油站进行验证核实,审核社会加油站进项税款抵扣数与实际购进成品油数是否一致,
发现不符的,责令加油站说明情况并补缴税款。同时,加大对社会加油站同一时点内同品
种油类购进单价查核力度,如发现某户存在价格畸高或畸低现象,均属非正常:单价畸
高,则存在虚抵进项现象;单价畸低,则属于为弥补库存商品数量流失而采取的补救措
施,而库存油料流失不外乎二种情况,一是发生销售不入账;二是油料的非正常损失未
作账务处理。

  (六)加强对流动加油车的税收管理。应联合公路运输部门、经贸委、工商、地税、公安等
管理部门,对无登记证件的流动加油车进行税收清理整顿,加强打击力度,规范成品油
经营市场和税收秩序。

  (七)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定期实物盘存。对加油站应定期进行实物盘库,防止账实不
符和油品混库等现象,在盘存中,若发现成品油差错库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属于非
正常损失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二是动态掌握税源。对加油站
实行油品价格变动登记报告制度,规定加油站凡遇价格变动时,应详细报告价格变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