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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证评审:国家绿色食品证审委员会评审,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8、农业部颁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60 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书》后,中心主任颁证。
三、标志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标志商标管理、质量管理、收费管理;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和技术
手段,法律手段是指绿色食品的商标管理模式,就是对生产者和市场依法检查;技术手
段是指年检和抽检的管理措施。
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标志管理既是质量证明商标的管理。它有
两种内涵,一是依法实施注册和有效续展,以保证企业商标的合法性;二是依法实施许
可并对许可使用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管,使其合法,按规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995 年绿色食品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了注
册申请,1996 年获得批准,成为我国每一例质量证明商标,取得了产品质量证明商标
的合法地位。现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不仅在国内进行了注册,而且还成功地在日本、香港
等地进行了注册;现又正在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准备工作。
尽管中心在标志管理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标志商标的使用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用标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未使用标志和编号;
(2)未按要求不规范使用标志;如个别企业在包装标签上仅使用标志或文字;申报多个
产品,但在所有获标产品上只使用其中一个产品编号;在产品包装上标志、编号、文字与
《设计手册》要求不符。
(3)超范围使用标志;如将获标产品的编号用在其它未申报的产品包装上(即一个标多
用的现象);超出核准的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申报量与使用量不符。
(4)超期使用标志,如续展完成后仍使用老编号,未及时更换新编号;或到期未续展但
仍沿用过期的标志编号。
(5)将标志使用权私自转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这些现象的产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技术和制度方面的因素,但主要是疏于管理,
关键在提高认识和对绿色食品管理制度的掌握和理解。
标志商标管理是绿色食品管理的法律手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标志商标管理的主
要内容之一,我们应高度重视违规用标给事业带来的危害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及违
规用标行为所掩藏的质量安全隐患,正确认识证明商标所有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国家执法部门,做好对用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监督其生产过程;
依靠农业、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查检测;配合执法机构对市场流通领域监督管理,
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质量管理主要依靠年检和抽检的手段来完成。年检是指
部中心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
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状况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措
施,主要采取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和企业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收费管理:收费管理是标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合同法》、

《收费管理办法》

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的行为责任进行的监督管理。收费工作不仅关系到中
心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各委托管理机构工作的开展,绿色食品基本制度的建立和

 

有效实施,以及绿色食品的事业发展。
认证与标志费收费标准:非系列产品认证费,每个 8000 元;系列产品认证费:其中初
级产品每个产品 1000 元,加工产品每个 2000-3000 元。使用费收费标准,非系列产品
一般为 1000-3000 元(除酒类),系统产品为 100-1000 元(除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