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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员工等级确定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等级确定

  员工等级确定程序按照公开考试--自评申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单位负责人

评价--信用社评定小组评定--市联社终审定级的步骤进行。

[NextPage]  各社评定的各等级员工数量不得突破市联社下达的计划。

  第十一条全市信用社员工共划分 6 个等级.各等级员工薪酬标准依据各年度经

营效益状况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2006 年起,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和具有特殊贡献

的员工及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可评定为一级员工,其评定权在市联社,因年龄限制不

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副职的员工挂靠二级员工待遇标准。现任联社中层干部正、副职

任职期间享受岗位职务年薪,离职时若无升、降级情节,统一确定为二、三级员工,

享受已定级别相应的年薪工资待遇。

  凡具有以下情节的员工为六级员工:岗位技能考试不及格的末位 2 名员工;因

违规违纪受记过(不含)以上处分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转正,首次确定等级的员工

(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规定的工资政策)。

  第十三条为照顾山区信用社员工待遇,凡在山区和半山区信用社工作的员工等

级年薪标准,按所评定级别上浮 0.5-1 级执行。

  享受上浮一级的单位有:潘湾信用社、王畈信用社。

  享受上浮半级的单位有:聂河信用社、五眼泉信用社、松木坪信用社、高坝州信

用社、红花信用社、洋溪信用社、大堰信用分社。

  第四章 员工等级年薪考核计发

  第十四条等级年薪的构成:等级年薪标准由等级基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