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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
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
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

 

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
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 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

 

、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 、

 

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 5 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
需 3 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 2

 

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
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 3  

2

 

、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 3 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
学历需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