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
函》(劳办发[1996]181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厅:
你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琼人劳关
[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
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
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
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
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
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
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
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监察机关应依
据《劳动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
2号)等规定查处。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2.1)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
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
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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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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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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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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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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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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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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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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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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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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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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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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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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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