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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跨度大于或等于 12m

 

时,允许采用外露的金属屋架。

  ②框架房子的自承重墙表 2 中,指标可降低 50

 

%。

  ③二、三级耐火等级的骨架填充墙可以用难燃烧体,但其两侧要求用非燃烧体保护(如水泥及相类

 

似的材料)。
  对规范表 2.0.1

 

注解分别简要解释如下:

  注①

 

:按原规范的规定。

  注②:由于现代建筑中大量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而这两种结构形式在构件的节点
缝隙和露明钢支承构件部位一般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故要求加设保护层,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本表

 

相应构件的规定。
  注③:考虑我国现有的吊顶材料类型,符合规范要求且又便于施工的难燃材料缺乏,故对二级耐火

 

等级的吊顶要求作适当放宽。
  注④:作为框架结构填补墙的楼梯间墙,有的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材或其他形式的板材,耐火极限要
求在 2.5h 以上有困难,故对此作放宽将其耐火极限降为 2h. 

  注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例隔墙如采用轻质板材,则要求达到 lh 耐火极限有

困难,因此作了放宽,即可采用耐火极限为 0.75h

 

的非燃烧体。

表 2.0.1-c  美国建筑物的抗火要求表

  注:译自 1970~1972 年美国《防火规范》。

表 2.0.1-d

 

  日本在建筑标准法规中关于耐火结构方面的规定表

  注:译自 1964 年日本《建筑材料学》。

  根据 1959 年美国《防止建筑物遭受损失的手册》按照建筑物的抗火性能分为五个等级:

  第 2.0.2

 

 

条 说明如下:

  一、据调查,上海、广州、北京、沈阳、深圳、厦门等市,已经建成和正在设计一些综合楼。楼内
既有生产车间,又有仓库;有的还设有办公、客房等;有的一层或二、三层作仓库,有的在顶层作仓库;
有的在一层中若干间作资料、档案贮藏间等。其单位重量不尽相等,一般为 200~250kg/m2,最高在
500kg/m2

 

以上。

  二、根据每平方米地板面积上的可燃物(火灾荷载)愈多,则燃烧时间愈长的道理,需要适当提高

 

耐火极限。
  可燃物与燃烧时间的关系,如下表 2.0.2-a(引自 1978

 

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编的《防火手册》)。

表 2.0.2-a  火灾荷载与燃烧时间的关系

  注:英热量单位=252 卡。

  从表 2.0.2-a 可以看出,根据不同可燃物数量对建筑构件分别提出不同耐火极限要求是合理的。但

考虑到目前国内缺乏这方面的调查资料, 加之房间内的可燃物数量是不会长久不变的,分得太细也无必

要,故在本条中规定可燃物超过 200kg/m2 的房间,其梁。楼板、隔墙的耐火极限比本规范第 2.0.2 条

的规定提高 0.50h。但考虑到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房间或建筑,扑灭初起火灾的效果好、不容易酿成大

 

火,所以不予提高。
  三、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可燃物单位发热量,以木材的单位发热量为标准折算。为了便于执行,
现列出部分可燃材料单位发热量数值,如下表 2.0.2-b。

表 2.0.2-b  部分可燃材料的单位发热量

  第 2.0.3

 

  一、据了解,我国一些重点产棉地区,为了解决少占地、多存棉的问题,正在建设一批承重构件
(如柱、梁、屋架等),采用型钢构件,而外墙、屋面采用铝板或其他金属板。在某些工业厂房如发电
厂的主厂房,机械装配加工厂房等也开始采用这种结构的建筑。由于这种结构具有投资较省、施工期限

 

短的优点,在今后将会有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故提出了本条规定。
  二、试验和火灾实例都证明,金属板的耐火极限为 15min 左右,外包铁皮的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为
0.5~0.6h。如果一律要求按本规范表 2.0.1 的规定,达到 1.00h

 

是不易行通的,故作了放宽。

  第 2.0.4

 

条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 92

 

条的修改补充。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按本规范第 2.0.1 条的规定,应为耐火极限 1.00h 以上的非燃烧体,但

考虑到预应力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 的要求,试验证明,只能达到 0.50h 甚至更低。但预应力构

件(包括楼板),由于省材料,经济意义大,目前各种建筑物中广泛采用。为了适应这种情况的发展需
要,又顾及必要防火安全,可降低到 0.50h。如仍达不到,则要采取加厚保护层或其他防火措施、使其

 

达到规定的防火要求。
  对于建筑物的上人屋面板和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这是考虑到上人屋面在火灾发生后,可做为临时的
避难场所,又是安全疏散通道之一;作为高层工业建筑,因为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扑救所需的时间也

 

较长,故这两者耐火极限均不能降低。
  第 2.0.5

 

条 本条是对本规范第 2.0.l 条的放宽。第 2.0.1 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一般

是指屋架),其耐火极限如一律要求达到 0.50h,就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屋架,钢屋架就不好用了。但

 

在实际执行上也有困难,因此,允许采用钢屋架。
  考虑到安全需要,如果有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喷涂防火
材料等。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已研制成功此种防火喷涂材料。据了解,北京长城饭店、西苑饭店大餐
厅的钢屋架,均喷涂了防火材料,耐火极限能达到 1. 00h  

  第 2.0. 6

 

条 保留了原规范第 99

 

条的内容。

  本条所指屋面基层,系指钢筋土屋面板或其他非燃烧屋面板,在这种屋面上可铺设油毡等可燃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