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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工程施工

  

四、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

  企业于每期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工程计价结算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各项
税费。

  企业应纳税营业额是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而不是企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的主
营业务收入,由此必然造成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不配比,所得税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它们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整个施工期间来讲,
缴纳的总额是不变的。因此,笔者建议,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

“递延

税款

”核算办法。具体做法是:月末按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相应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

“应交税金”科目贷方。工

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与

“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