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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程项目经理部。目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1.2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共十七部电梯

1.3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1.4 工期:设备交货期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45

       天内,交货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免费

维保期为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

 

 

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确保设备安

 

全平稳运行。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货

       3  0%的预付款,承包方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电梯设备全部送达现场验货后支付至当批总货款

 

     7  0%

的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含装饰)、质监部门颁发准用证后五日内,发包方再向卖方付至合同总

货款

 

     90

   %的款额;待审计机关审计后依据审计报告扣除质保金后付清余款。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十七部电梯采购(制作)、安装及维保。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梯产品生产、安装、维修资格的厂家(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品牌针对本项目仅

 

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授权多家时,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代理商);  

4.3 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电梯设备由制造厂商负责安装,须提供制造厂商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的复印件;如电梯设备由制造

厂商为代理商负责安装,须提供代理商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4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

2011 年 1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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