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装运条款
1、 甲方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准确的通知所需交货批次的电梯数量、技术
规格、楼号等资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该批次电梯的图纸批签、生产、发货等工作。乙方按
期收到上述第三条付款方式中所规定之款项后,以书面方式和甲方共同商定该批次电梯设备的
交货时间。
2、
“
”
乙方在产品发运前,发 发运通知单 给甲方。
3、 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日期或技术规格,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提前二个月而要求延
迟发货或因甲方责任延期发货,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管理费(见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
的约定)。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则乙方的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日顺延。
第5条、
交货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发货台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3、 货到确认:本合同订购之电梯分批到货,甲方应会同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所到货品装箱单,
进行箱件清点并予以书面确认。
4、 交货及安装时间:
5、
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6、 9#、13#楼预计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10#于收到第三条第 2 点排厂款后 19
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7、 3#、7#、8#、11#、12#、15#楼于收到第三条第 2 点排厂款后 50 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
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8、 16#—20#楼于收到第三条第 2 点排厂款后 50 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
完成;
9、 21#—23#楼于收到第三条第 2 点排厂款后 19 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
完成;
10、
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2 点支
付排产款后 50 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11、乙方在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 2 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12、
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
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
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2、
电梯安装合同由 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通力电梯
有限公司及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 24 个月,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