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每月的定期维护保养必须按计划周期执行,每台电梯缺一次扣除 50 元,以此累计。
每月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中,如公司领导抽查发现脏、乱、差的扣除 50
元。
5.6 维保人员在修理中应认真检查故障原因,力争根除,目的是减少维修次数。要求每
台电梯的修理次数,货梯每一个月不多于一次,客梯每二个月不多于一次,该指标也将列
入季度考核范围。
5.7 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年末考核时对表现良
好,受到用户表扬的维保人员将给予 2 台电梯承包维保奖励,对违纪者扣除违纪项目电梯
维保。情节严重或被用户投诉查证属实的调离岗位。
5.8 如用户单位投诉维保人员不认真维修保养的,每次扣除 50 元,以此累计。如因维保
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梯合同丢失者每组扣除丢失电梯承包费外另行处以 300 元罚款。
5.9 维保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机,如发生故障无法联系上的每次扣 50
元。
6.监督
6.1 公司设一名维修管理员,在业务上隶属质检科监督和指导,专职负责检查电梯的
状况、维修质量,倾听用户的意见。将检查访问的结果及时反映到公司和质检部,及时处理
较大的问题。管理员的月、季、年检查覆盖面必须分别达到在用梯的 10%、30%和 100%以上,
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检查的结果将作为考核修理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6.2 公司成立监督部,本着公平、增效原则,对维修部所有人员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用户的投诉
7 其它
7.1 各组认真做好本组维保的用户单位与公司之间沟通,并处理更换配件、传送发票、
回收余款、续签合同等相关工作。
7.2 积极主动做好电梯配件销售,年终对表现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8 附则:
8.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售后服务部负责完善;补充条例依然有效
8.2 本制度自 2009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