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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系统线路走向、系统名称、管线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3  

)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系统前端总箱(总设备)的位置、编号。

(4  

) 比例、指北针。

(5  

)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4.5 详图

绘制主要线路段的排管敷设断面图等。
4.6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弱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平面布置图;
5 单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5.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5.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

页。

(1  

)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5.3 弱电总平面图(也可表示在电气总平面图中)(见 4.4)
5.4 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 通信系统

(3  

) 有线电视系统

(4  

) 楼寓防护门对讲系统

(5  

) 安全防范系统

(6  

)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7  

) 综合布线系统

(8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9  

) 车库管理系统

(10  

) 有线广播系统

(11  

) 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12  

) 呼叫信号系统

(13  

) 公共显示系统

(14  

) 时钟系统

(15  

) 三表(多表)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绘制以上有关系统图, 标示各设备位置、数量及管线敷设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绘至 DDC 站止,附图说明各建

筑设备监控要求、点数、位置以及系统集成要求)。

5.5 平面图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住宅的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应绘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

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  

) 其它系统视工程具体情况,绘制各层平面图。

(3  

)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5.6 详图

(1  

) 各弱电项目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

绘制各弱电项目主要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标示房间名称,标注设备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在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平面图中);

(2  

) 竖井大样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竖井名称,绘制设备等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

有比例。

5.7 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二、总说明要求
1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
1.1 建筑概况
1.1.1 建筑防火类别、面积、层数、性质、人防等级及工程类型、车库类别;
1.1.2 厂房生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1.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的划分;
1.1.4 工厂、仓库、低层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1.2 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的批复或建设方提出的要求。
2 设计范围
2.1 电气专业的设计内容。
2.2 根据设计深度要求应同步设计的若有缺项,必须阐述原因。
2.3 合作设计的工程明确分工范围。
3 负荷级别及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