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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电位设计是件重要事情,03 年己提过应画图,重视设计质量的设计院和设计人已
开始出图(注:WHY 一指王厚余先生编制的《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一书》)  

卫生间 LEB 与 MEB

 

相连问题详见国标图集。

02D501-2 页 8:如果浴室内原无 PE 线,浴室内的 LEB 不得与浴室外的 PE 线相连,因 PE
线有可能因别处的故障而带电位,反而能引入别处的电位。如果浴室内有 PE 线,浴室内
的 L 髓必须与该 PE

 

线相连。

1利用金属屋面板作为防雷接闪器,其技术要求是否要写在设计文件中
答: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时,必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设计中交待如何执行 GB50057
中第 4.1.4

 

条。

18GB50057-94 第 33条可否适用于三类防雷建筑物。

 

答:GB50057 中第 3.4.3

条中已说明 应符合本规范第 3.3.5 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

”  

规定 。

接地、等电位联结、漏电保护(共 
2人防的接地宜采用 TN-S 接地保护系统,目前采用 TN-C-S 或 TT 的较多,是否可行。

 

答:GB50057 中第 6.4.1 条是没有疑义的,与 GB50343-2004 中第 5.4.1 条 2 款的要
求是一样的是强条,说建筑物总配电盘开始,必须采用 TN-S 系统,也就是说总配电盘开
始,N 线和 PE 线必须分开,至于说变压器开始,用 TN-S 系统当然好,若用 TN-C-S 也是

 

允许的。
GB50038-94(2003 年版)之 7.5.1

条指出: 防空地下室接地方式宜采用电源中性线(N)与

保护线(PE)分开的(TN-S)

接地保护系统。 个别地区供电局要求采用 TT 接地系统,但当进

入地下室人防工程时应转换为 TN-S

 

系统。

22GB50054--95 第 4421 条: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
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A。在实施导则中要求对有火灾的建筑物内
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I。不大于 O5A,查对有防火要求的配电系统

 

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此条面广范围大,很难准确把握。
答:04DX002 中页 22

“……

上有附注:

适用于火灾危险场所。 根据线路敷设的路径,凡

因漏电存在电气火灾危险的线路,均应设漏电保护。具体可参见《技术措施一电气》P36 之
第 4.3.6 条 7

 

款。

凡是属于防止火灾而设的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500mA,上下级的选择性可通过
动作时间达到选择性要求。较详细的理论描述,可见 InlY-96(2)-101,更详细的要求请见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2对一般综合楼采用 O.4KV 供电,由于单相负荷较多,且谐波较多。目前设计中,在
TN-C 制中 PEN 线与相线同截面,也有取相线的一半。同样 TN-S 制中也同样。在审图中不
能很快确定谐波问题,如何判定
答:关于谐波问题,目前国内的研究资料不多,能指导设计工作的结论性意见很少。目前,
按现行的与导线截面选择有关的规范条文执行即可。近期,谐波问题并未进入强制性条文
审查的范围内,很难把问题定量化。有兴趣的人员可以看看 WHY-75~83 中的讲解以及
GB/T14549-93

 

和《全国供电规则》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