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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

(3)规制性。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

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

 

结合的综合调整。

 

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出发

平衡协调原则:协调经济运行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地位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

 

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基本制度

 

包括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