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
(3)规制性。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
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
结合的综合调整。
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出发
平衡协调原则:协调经济运行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地位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
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基本制度
包括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