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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把握审计工作的精髓

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
督权,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也具有独立性,《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

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
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
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
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
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

 

降低审计风险。

  (四)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
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会计、
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以及敏锐的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及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
力;还要具备经营管理知识,熟悉财政经济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
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内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用人机制,选派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
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培养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第三,要加强
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适应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