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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

审计人员要遵循 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 的指

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
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工作流程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
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
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
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
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
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
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
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
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
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
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
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
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
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
(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

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

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 2 万元以下(含 2 万
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
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
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

金额在 2 万元以内(含 2 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
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