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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环境税是政府用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

力经济手段。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环境保护的一柄“双刃剑”。
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
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为环境保护和削污
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

2、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规定不完善。
(1)消费税主要是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

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但没有把煤炭这一
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剃刀、宾馆饭店一次性用品、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塑料袋等)、
氟利昂、含磷洗衣粉、含氮纸制品、氯氟化碳制品、剧毒农药以及煤炭等。

     (2)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自身的局限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
专款专用的特点,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城市维护建设税收人
与城市供热设施的开支有直接关系,进而对于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具有特别重要
的意义,是一项绿色税收。有关资料显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环保投资部分已占到总
环保投资的 35%左右,占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的 45%左右。但是,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实际缴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低,导致
收入规模小。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不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
收,造成内外资企业和个人之间税负不公;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位于市区边缘两
侧的企业,其享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已相差不大,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却相差较大,
造成了新的税负不公。 

(3)现行资源税在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调节级差收入等方而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合理。中国开征资源税的目的
仅是为了调节矿山企业由于矿产资源自然及经济条件优越而引起的级差收益,纳税人具

体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丁 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极大地
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对遏制资源
浪费的作用有限。第二,征税范围过窄。现行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对森
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不征税,这既不利于对
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造成了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第三,计税依据不合
理。中国现行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产用的移送数量为计税依据,容易造成
资源的大量积和浪费。第四,单位税额过低,且一经确定数年不变,不能反映矿产品市
场价格的变化和矿山企业的盈利状况,容易造成对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重环
境负担。(4)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
间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