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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记录表》;对 3。2。1 条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实行跟踪管理,必要

时强制维护保养。各基层单位还必须根据本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处主要施工机械维
护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将《维护保养计划》报总工办,维护保养记录

 

表由各单位自己保存, 总工办负责检查督促,以确保这些机械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b  

) 对于特殊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电焊机、液压机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各使用单位应根

据公司《电焊机检验标准》及《液压机检验标准》中的规定,按时送物资处检验以取得合格
证,凡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c  

) 对张牵机设备实行租赁管理,详见《张牵机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张牵机技术规

程》,张牵机的操作使用必须遵守《张牵机使用操作管理规定》;所有租用手续全部由物资
处办理。

  d  

) 凡属公司购置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在保质期内出现故障,由总工办负责与厂

家或商家联系按合同条款处理;过了保质期的设备故障,在有维修能力的情况下由使用
单位自行维修,总工办可提供配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在没有维修能力的情况下,可由总
工办代为联系维修单位,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e  

) 每年末,基层机管员应根据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来年的工程情况,提

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计划及电焊机、液压机的鉴定计划,填报《主
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申报表》(表四)(指 3。2。1 条中的设备),总工办汇总审核后制定
出全司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下发后由总工办监督执行。电焊机、液压机填报

《电焊机、液压机鉴定计划表》报物资处,总工办监督执行。当维护检修计划与电焊机、液压

机的鉴定计划不能完成或与计划有出入的时候,各处机管员应提前向总工办和物资处提
交书面说明并安排新的检修和鉴定日期。

  f  

) 维护检修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记录表》,交总

工办存档。其中,国产液压机的记录表原件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复印件交总工办。

  g  

) 总工办对无任何理由而完不成维护检修计划(包括未填报应报的所有报表)的

单位,除继续督促其完成外,在其未完成以前,将停止为其添置或更新设备。

  h  

) 总工办按《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基层单

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列入施工(生产)经营责
任制的考核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4。4 对供货方的评定和建档

  a  

) 总工办对所有供货方建立供货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货方的名称、企业性质、

通信方法、联系人、厂址、产品目录、报价单、产品使用意见书、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历年的供货方评审记录、业绩资料等。

  b  

) 总工办对供货方实行动态管理,每 2 年组织对供货方进行一次合格评定,以决

定是否继续建立合同关系。评定采用会签方式,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及总工办共同完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