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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财政预算制度

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

稳定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②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资金,统一按照预算内资
金使用管理,中央财政适当集中一定比例的排污费资金,交由环境保护部门使用,引导社
会环保资金的投向。③利用政府的信用资源,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的优惠贷款
和援助。
     (三)

 

培育社会化投资环境

     一方面,政府应该严格执法,规范宏观市场环境,促使污染者或违反法规标准的企业
保证缴纳环保支出。为实施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和排污权许可证交易制度等市场化融资机制
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制定一些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
策,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于环境保护。对一些经营性的环保公用设施,可以授权经
营的方式交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于一些具备企业化经营能力的环保公共机构,可以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再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
吸引其他企业或个人投资。
     (四)组建环境保护专业投资公司
     在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环境保护投资专项基
金及其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即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在组建环保投资公司时,各级政府应
考虑区域环境问题严重性、融资来源以及资金规模等因素。国家和地方环保投资公司应根据
中央和地方的环境事权,合理划分投资责任和权利,使公司成为真正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
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应围绕政府环境保护计划进行投资活动。考虑到环境投资在一般情况下
经济效益不明显,应允许投资公司以一定比例投资于盈利性项目(包括环保技术、产品和咨
询)。
     (五)

 

推行环境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经营管理

     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环境公用事业(如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
大都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的。这种机制一方面使环境公用事业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另
一方面又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解决这一困境的办法是,由政府指定或市场竞争
产生的企业,在一定产权关系约束和政府的监督下,根据相对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
生产、销售或提供环境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服务,经营收入来自消费者的购买。如居民和企
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同时。在考虑到居民、企业可承受的情况下,应适当调整环保基础设
施服务和经营价格,形成基础设施运作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
     (六)

 

扶持中小企业

     针对中小企业环保融资面临的特殊困难,我国应对中小企业环保投融资采取积极的态
度,发展中小企业环保专项基金,提供优惠的信贷条件。要对扶持对象进行筛选,扶持那
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升值潜力、经济效益明显以及当地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成长型
中小企业。应坚持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的成本原则。
     (七)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政策创新,融通社会资金,要鼓励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资者参与环保投资,建
立健全商业融资手段。大胆采取 BOT、ABS 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
行环保服务收费、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其他环保融资方式:发展长期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如
国债、债券、基金和彩票等;积极利用海外援助、外商投资和国际环境公约下的资金机制,

 

为我国环保融资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