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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不存在质量问题 的回复,看到开发商手里的相关材料,又想到自己住宅实际存在
的种种毛病,在认定是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下,秦先生将问题投诉到了市

 

建委。
  溯源: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监管,从工程开工前到开工后,一直到
最后的竣工交付都参与其中,但实际的监管效果却会因为监管方式、人员配备等多种原因

 

而不尽如人意。
  目前全市各区将建、在建工程数以百计,而受制于政府机构的人员配置等问题,监管
部门用于执行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和辖区工程量以及需要执行的工作量相比相差甚远。 

  而在监管方式上,主管部门抽查的方法很大程度上也是起威慑作用,西直门某商业
地产项目承建商工程负责人透露,抽查前他们都能得到消息,现场检查的情况也不多,
而这在业内也是司空见惯。另外一方面是监管发现问题后,惩处机制的薄弱。目前政府主
管部门在竣工备案时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只是责令整改及罚款,严重的降低相关机构资

 

质,但罚款数额相比工程利润轻如鸿毛,也促成了部分开发商铤而走险。

 

  

 

  

 

 

   建筑师说

 

  

 

  建筑规范应与时俱进

 

  刘辉: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二分院院长
  目前我国在建筑质量方面颁布了多个规范,从规划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各个环节
都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这些规划都是经过科学的验证后才开始实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部分建筑规范需要进行改进外,按照目前规范标准进行房地产开发都能保证质量,也能

 

够实现建筑的抗震防震。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目前建筑规范严格执行的问题,作为涉及到生命安全的建
筑质量规范,更应该上升到更为严格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规范在
执行过程中不被走样。其次,则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规范,应该与时俱进。比如
日本在建筑抗震规范中则要比我们现在的规范要先进很多,如果按照日本的建筑规范来

 

执行的话,建筑成本则可能增加。

 

  在保证合理的经济性的前提下,需要定期对部分建筑规范进行提高式的修订。

 

  

 

 

   开发商说

 

  

 

  处罚违规力度亟待加大

 

  毛炳辉: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从开发商来说,减少或采购劣质的建筑质量所减少的成本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开

 

发商本身不会在建筑材料上边动脑筋。
  目前建筑质量问题更多的是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等方法的不得当,导
致建筑质量受损。这种情况下,虽然开发商聘请了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但由于错综复
杂的关系,也会出现监理不到位的情况。目前主体结构问题早已成为开发商的终身责任,
开发商是不会故意去开发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更多的是因人员施工、监理人员等方面的不

 

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这种局面还很难全面杜绝。
  目前需要加强的则是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开发商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如果开

 

发商的违规成本巨大,没有哪个开发商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