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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也放任自由,从而造成一些不法企业违法排污。我认为,政府把对污染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处理能力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把目前现行企
业排污申报制度进行修改,改为企业自己申报,环保部门进行核实,社会公
示。 
目前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上报时为了能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从环评开始
就进行造假,等项目批下来后,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就建而不用或少用。我认为
环保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政府之间的协调,从税务部门调出企业的原材料、自来
水和产品销售发票,那么就可以一目了然地核实该企业的排污总量,然后再
来考核该企业的实际环保设施处理能力,比较后就知道该企业是否有能力完
全消纳自己产生的污染物,同时再经过分析环保治理消耗的水、电、药剂使用
费用,也能直接反映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转率,再把以上数据向社会公

开,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保证 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到 2010 年在
GDP 翻了一番的条件下,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10%)。

 

面对这种局面,我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必须出台强制性运营管理的法
规,排污企业必须把治理设施交给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保证专业公司
有一定的合理利润,否则运行管理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 
社会化运营管理,可以克服环保队伍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如把运行设施交
给运营管理专业公司,企业必须按实付费,企业已付费了,当然也要求运营
管理专业公司好好管理,就象我们如果按把家里清洁工作承包给家政公司,
我们就每时每刻监督家政公司的服务质量,反过来,企业成为了环保监督员,
也会每时每刻监督运营管理,这远比环保部门一年去抽查几次要强得多。 
我建议环保部门吸取建设部门的做法,譬如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一违规,一
罚就是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房屋竣工时,必须由房屋测量部门对建
筑面积测量核实,如核实的建筑面积超过原申报的面积 0.5%以上,则按该项
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那么一个投资 10 亿元的项目,就要罚款几个
亿,所以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违规极少)。我认为,年产值上亿元的一个企业,
每天排污量与年产值几百万元小企业的排污量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环
保部门只要你违法,不管你企业产值大小,均是 5 万元至 20 万元,对大企业
而言,九牛一毛,无伤大碍,我们能否当发现企业非法排污时,也按企业的
产值百分比进行处罚,这样对企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压力,也能做到彼此之
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