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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标准的道路街巷类等地名、公共场所专名和通

名、功能设施通用的译法原则,适用于标准的所对应的部

分。

2)内容还包括阐述了英文译法一般规定和例外规定。

其中 英文译法的一般规定 涵盖了独词、冠词和介词、单字

专名、标点符号、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

2.道路街巷等地名部分细则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街巷等地名翻译的原则,即大道、路、

街、大街、巷、里等具体的地理实体全部采用汉语拼音标注。

3.市政交通部分细则

   本部分规定了行政区划类、江河等实体类、交通设施类、

基础设施信息四个方面的译法细则,并列举了广东省内有

代表性的例子进行示范说明。

4.旅游景点部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