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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费用。

  (2) 交货期。以招标文件?quot;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作为标准。当

投标书中提出的交货期早于规定时间,一般不给予评标优惠,因为施工还不需要时

的提前到货,不仅不会使项目法人获得提前收益,反而要增加仓储管理费和设备保

养费。如果迟于规定的交货日期,但推迟的时间尚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则交货日

期每延迟一个月,按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一般为 2%)计算折算价,将其加到投标

价上去。

  (3) 付款条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对不符合规

定的投标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订购大型设备的招标中,如果投标单

位在投标致函内提出,若采用不同的付款条件(如增加预付款或前期阶段支付款)

可降低报价的方案供招标单位选择时,这一付款要求在评标时也应予以考虑。当支付

要求的偏离条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情况下,应将偏离要求而给项目法人增加的费用

(资金利息等),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换算成评标时的净现值,加到投标致

函中提出的更改报价上后作为评标价格。

  (4) 零配件和售后服务。零配件以设备运行两年内各类易损备件的获取途径和价

格作为评标要素。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安装监督、设备调试、提供备件、负责维修、人员培

训等工作,评价提供这些服务的可能性价格。

  评标时如何对待这两笔费用,要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区别对待。当这些费用已要求

投标单位包括在投标价之内,则评标时不再考虑这些因素;若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

价之外单报这些费用,则应将其加到报价上。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作出上述任何一种

规定,评标时应按投标书技术规范附件中由投标单位填报的备件名称、数量,计算可

能需购置的总价格,以及由招标单位自行安排的售后服务价格,然后将其加到投标

价上。

  (5) 设备性能、生产能力。投标设备应具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生产效率。

如果所提供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等某些技术指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基准参数,

则每种参数比基准参数降低 1%时,应以投标设备实际生产效率单位成本为基础计算,

在投标价上增加若干金额。

  将以上各项评审价格加到投标价上去后,累计金额即为该标书的评标价。

5、严格的资格审查是设备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