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总监
办
有关环保的文件精神。
2)在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环保的要求全面负责,认
真贯
彻执行环保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要求,建立健全环
保责任制,层层签订环保责任状。
3)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环保预防措施(包括高空作业、用电、
防火、防汛、交通、危险品使用等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环
保隐患时,要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驻地办、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措施
的落实。
5)保证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和起草各项环保管理
办法和措施及总结报告。
6)协助领导小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的环保管
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施工现场环保一旦受到危害,要督促施工负责人除采取必
要的抢救措施外,必须立即暂停与此有关的项目施工。
8)具体落实组长、副组长安排的环保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供有
效的环保工作计划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