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的需求者。但是他们单独都不能担当审计委托人的角色。这是因为,债权人只关
心其债务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他们并没有动力担当审计委托人;而政府管理部门的只
能应当定位于宏观经济的监督和调控,而不是直接的行政干预。
3.4
制定好审计行业收费制度,防止恶性竞争
为了杜绝各注册会计师在降低收费的情况下获得审计业务,可由证监会按审计工作
量设立一个审计收费的最低标准,审计费用具体多少应由各执业人员的相应小时费用率
计算得出,而不能和审计结论挂钩。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与实践相
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合约前要合理地估计审计费用,并在合约
中明确规定收费多少和收费方式。如果收费低于审计收费标准,要上报证监会,在得到证
监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审计业务。
3.5
加强立法执法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代价
追求经济利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放弃独立性原则的根本原因,而承担违
规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代价。一般情况下,当违规带来的收益大于所
承担的责任时,违规就会发生。特别是当二者差额存在巨大时,违规者便会不顾一切地去
实施违规行为。因此,只有增加违规成本,使违规者承担的责任大于预期的违规收益,才
会有效地遏制和威慑违法行为的发生。
3.6
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利益观念
要重塑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业形象,增强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就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能只考虑客户的利益,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为重,保持高度的社会
责任意识,将对公众负责看做是自己最崇高的职责。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自觉保持
独立性,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能重塑起受人信赖的公众形象,注册会计师事业才能不
断地发展壮大。
4.
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现状的反思
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注和治理,无论是政府、企业、公众还是民间审计本身,都显
得极其重要,亡羊补牢,犹时未晚。只有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并完善各项对
上市公司和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最终维护社会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也才能
真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使得人民重新建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无论是成熟
“
”
的市场机制还是完善的监督体系,都不能绝对保证没有下一起 安然事件 的发生,就我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现状而言,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始终将会
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正确、完整放在首位,不可严重错报甚至协助客户欺骗以至于违法犯
罪,因为事实已经证明,这不仅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整个
民间审计业甚至全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国珍.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J].上海会计,2010:51-53.
[2]曾莹.社会责任审计与注册会计师职责探讨[J].商业会计,2011:36-39.
[3]雷俊红.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探讨[J].北方经贸,2011:22-25.
[4]周嘉.小论威胁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情形[J].中国证券期货,2010:21-23.
[5]姜宝鑫.浅论我国会计师执业问题[J].会计师,2009:12-13.
[6]郭海清.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的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41-44.
[7]冉丽敏.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