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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性的上报表格和大事记;

(4)有关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奖惩等文件材料;
(5)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重要的电文、信函、电话记录;
(6)荣获的各类荣誉、证书、奖状;
(7)法人证书等各类资格资质证书。
4、借阅规定:
(1)一般情况下,档案只能室阅,不得外借,在必需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并办

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用,并限时归还;

(2)人事档案,除法人、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外,任何人无权查阅,业务档案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借阅人必需爱护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删节、剪裁、翻印、

移借和损坏。

5、复制规定:
(1)人事档案禁止复制;
(2)一般性文件、材料经办公室主任或部门主管批准可以复制,但需要办理登记手

续;

(3)涉密文件、材料,经法人批准,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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