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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将环保、水保工

作贯彻施工全过程。

第十一条  做好环保、水保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方档资

料),记载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利用各种会议,及时处理环保、水保工作出现的部

问题。

第十三条  对施工中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造成的环境破坏、污

染,不能及时恢复的,由项目相关部门提供环保、水保工程整治费

用预算,在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用于整治恢复使用。

第十四条  保护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工程活动在铁路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

道开挖防止滚石损坏、侵占农田,工程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

2、弃土、弃碴场:尽量按设计文件制定的位置、规模施工,弃土、

弃碴场如增加或改变原设计位置,必须先报项目分部,待与地方

协商好以后才能施工。严禁向河道或沟渠中弃土、弃碴,弃土、弃碴

场应避开高路段,选在植被稀疏的荒地,滩、沟先挡后弃,避免阻

断地表径流,设置在沟谷的弃土、弃碴场应设置排水通道,工程完

工后及时采取恢复措施达到地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弃碴挡墙应

根据地形设置,基础置于基岩,挡墙断面要检算,并严格按规范

施工。

3、施工便道:根据工程情况,尽量减少占地便道用地尽量避开

植被良好的地带,严禁任何机械在便道处行驶,确保周围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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