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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

中国经历三十年的摸索与发展,建立了基本的环境法规体系,然而现存

的体系并不完善,仍旧存在着许多与市场运行机制不协调的地方。比如一些环

保法律法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再如有些

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细,导致环境行政执法

的实际操作难以落实;其他再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法律赋予环

境行政执法的权限不足等等。

(2  

) 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难以落实

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的实施是环境行政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执行效果

如何,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的成效。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的

规定来看,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分为:环境保护计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它们在实施中所产生的问

题是中国环境行政面临的难点。

   (

1)我国环境保护计划的完成情况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中,中国第一次根据《环境保护

法(试行)》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计划作为独立的一章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

计划中。但是,从中国 六五 至 十五 计划的执行情况看来,改革开放后25 

年间中国有关环境保护计划的指标从未完成过。[2]这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计

划的相关约束性规定的缺失和计划实施的配套资金无法保障而导致的。

2)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预防新污染的产生有着重要意义,是预防原则的重

要体现,然而,到目前为止,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然只是流于形式。这主要是

由于部分环评项目 未批先建 现象严重、环保部门跟踪检查措施缺位以及环评

文件质量不高等现象造成的。

3)现场检查备受制约

现场检查是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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