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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必须重塑注册会计师
委托模式。有关专家学者讨论,先后出现了证监会或交易所委托模式,即由上市公司付费
给证监会或交易所,由证监会或交易所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模式;保险公
司委托模式,即由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
的模式;审计委员会委托的模式,即随着外部独立董事的增加,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组
成的审计委员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模式。上述模式均不同程度让注册会计师与被审企

 

业的经济利益关系隔离,对于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良好作用。
  在国外,审计委员会模式发展较快。1978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
司必须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董事会是否有常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
会的积极反映,同年美国证券交易机构相继对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行规范。在英国,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组织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推广进行不懈的努力,较有影响的当属公
司治理制度财务委员会,该组织于 1992 年发布了卡德伯瑞报告。报告建议所有上市公司
皆应设置审计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基本上采纳了卡德伯瑞报告的建议。在加拿大,上
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已成为一种法律规定。我国在建立审计委员会时,应注意考虑审计
委员会人员的组成,避免审计委员会流于形式。委员会成员应有较长的聘用期,聘期内不
得无故解聘;委员会成员应获得充分的授权负责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物,包括独立评
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服务质量,向股东大会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 
  (三)

 

整合会计师事务所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
能力,增强审计独立性的实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即更有能力抵
制客户不许披露欺诈行为的压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多的客户,大型事务所能够在
内部建立健全的人才培训机制和质量控制系统,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还有利于保护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有利于通过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
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规模过小的事务所因后续审计
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
财力)

 

,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相关法规

  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应着力构
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
闻媒体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管在内的监管体系,从而规范审计市场竞争。与此同时,也要
完善相关法规。完善法规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修改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会计法律责
任和审计责任的内容,使相关法规易于操作。针对我国现状,应尽快对会计的审计质量作
出明确的规定,对会计违轨行为的界定提出量化的标准,建立诉讼制度,使会计因其违
轨行为面临巨额索赔,提高其造假成本。另一方面,加强独立审计法制化建设,改善独立
审计的执业环境。当然这也包括独立审计本身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依法治国,将有利于提
高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公平竞争和审计质量。因《注册会计师法》、

《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本身与《公司法》、

《税法》、

《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不衔接,所以应尽

快完善执业规范。同时,应尽量消除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

 

培养 高独立性 审计服务的社会需求。
  (五)

 

时机成熟时考虑审计与咨询服务分开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为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 ,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代理记
账、代理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当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一半以

 

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