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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机构对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分析、归类、汇总,得出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然后将计算出来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进而判断倾销是否存在以及倾销幅度
的大小。在核查阶段要注意数据的一致性,数据的计算过程要说明清楚,而且原始数据与
账簿、报表数据相互勾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反倾销申请的核查。当局就反倾销申请
人所指控的会计数据和会计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二是反倾销的初步核查。当局进口产品的
倾销幅度和造成损害程度所涉及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查核对。包括被控倾销产品的销售数量
及其价格;估算的被控产品的倾销幅度;倾销产品引起国内相似产品的库存变化、销售变
化、利润变化等。三是关于因果关系的核查。我国反倾销当局应注意监测出口国同类产品市
场情况、出口进度和价格等情况来说明生产成本是大于出口价格,且近几年来产品价格发
生大幅度削减、进口数量大量增长。四是反倾销中有争议数据的核实。当局就有争议的会计

 

举证数据进行核检。
  (六)反倾销应诉的会计服务在反倾销调查期间,为保护国外涉诉企业在我国的合法
权益,注册会计师经被诉企业或有关组织的委托,可以在国内为被诉企业提供反倾销应
诉服务。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应诉过程中,可以参与以下会计举
证活动:(1)协助或代为填答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如公司财务会计状况、产品成本核
算等问题;(2)就提起申请方的申诉主张及理由进行会计陈述和抗辩,并提供会计证据进
行佐证,支持其陈述和抗辩主张;(3)根据调查进展情况,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找时机,补

 

充和充实会计证据材料,为应诉方进行有效地抗辩。
  (七)反倾销会计争议的鉴证服务反倾销会计争议的鉴定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就提起
申请方与应诉方的会计争议以及案件中的专门性会计问题,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验
证并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的权威会计认定,就无法进行反倾销调查,也就

 

无法确保自由贸易的公平竞争。
  (八)反倾销仲裁后的会计监控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诉讼的终结存在三种情况:一是
裁定国外产品不存在倾销情况。这种情况下的会计监控体现在,及时查找原因,即对国外
企业进行会计抗辩的各种材料和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辨别其真
实性;对其进行后续的即时监控,一旦发现新的可疑因素如其成本的变化、销售数量、市
场份额等的巨大变化,积极跟进并探究其根源和影响,必要时提起新的反倾销调查。二是

双方达成 价格承诺 协议。这种情况下的会计监控体现在,一方面监控国外企业在价格承
诺协议后的出口价格提价幅度、出口数量限额、交易的条件、支付方式以及货币兑换水平、
出口的产品型号、成本结构的变化等是否符合双方协议和承诺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评价

价格承诺 协议对我国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与预期的差距,并分析其原因。另一方面监控

我国企业自身的销售价格、市场份额、销售利润率、经济效益、开工率等各方面的变化情况。
评价其是否在反倾销前后有较为明显的改观、是否与企业对价格承诺协议执行结果的预期
一致,至少是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没有持续恶化的迹象。三是裁定国外产品存在倾销状况,
并开始征收一定的反倾销税。此时注册会计师重点应关注国外企业的反倾销规避和申请复

 

审的会计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