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要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将一切行政活动限定在环境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要有权力约束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要有权力责任
意识,违法行政的要受到法律追究。
2.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的设定。除了做好环保行政许可立法的清
理外,亟待加强环保行政许可立法的补充完善工作。尽快补充环境
监测资质认可等行政许可的规定;尽快制定环保行政许可的配套
办法,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环保行政
许可监督管理规定、环保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
3.创新环保行政许可的制度。结合环保的特点,要着力建立和
完善四项制度。一是结合强化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行政许
可信息共享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将为环保的统一监督管理
提供一个平台和桥梁,有利于整合环保行政许可的信息,为环保
参与综合决策奠定基础。二是结合扩大环保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制度。要将环保行政许可全面
纳入环保政务公开的范围,要畅通环保政务公开的渠道。三是结合
形成协调的环保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以
审批、联合审批和资质认可等类型的环保行政许可为重点,积极探
索,共同建立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建立环保部门
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有机结合的机制。四是结合环保队伍建设,
“
”
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坚持 谁许可谁负责 的原则,将环
保行政许可纳入环保执法责任制,对过错者依法追究责任;要建
立评议考核制,将环保行政许可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建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