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
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
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 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2012 年 7 月 1 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
检验;2012 年 7 月 1 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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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进行检验,但 防碰挡板 、 防夹装置 、 扶手带下缘距离 、 使用须知
“
”
“
和 制停距离 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 防夹装
”
置 ,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 2012 年 7 月 1 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
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
” “
” “
”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 防碰挡板 、防夹装置 、扶手带下缘距离 、
“
” “
”
使用须知 和 制停距离 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
“
”
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 防夹装置 的除外),
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的扶梯,尚未投入使用且需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含)后进行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的,供需双方应当
协商落实整改。
(二)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
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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