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育培训力度。
        (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
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稳定建筑安全监
管队伍,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来源,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建筑安全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
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管
水平。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并做到严
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九)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建筑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依法维护和落实
建筑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员工监督举报各类建筑安全隐患,
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

群众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监督。大力倡导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的安全文化,营造
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积极认真对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新闻报道,
及时对新闻报道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并公开查处结果;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让社会公众及舆论全面地知晓
情况。
        三、切实加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组织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安
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和积极宣传《意见》精神,
全面把握《意见》基本原则和丰富内涵,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紧密联系实际,结
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特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统筹安排好建筑安全生产各方面工
作,更好地推动建筑行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