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
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
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
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④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
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
5)人身保险合同
①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
人退还保险费,但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
的除外;
②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
合同
效力中止
;
③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诉讼方式
要求投保人支付
;
4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二年内
未达成协议的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
内
,退还
保险费。
⑥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的
,保险人应按合
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
在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⑦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
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
——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
内
,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
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否则从
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4)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
累进税率
(
全额
累进税率、
超额
累进税率)和
定额
税率
;
5)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
流转税
、
所得税
、
财产税
、
资源税
和
行
为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种。
§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
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
册有效期为四年;
2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
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四年
;
③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