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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
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
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
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 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
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
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 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1)完成工程
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
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 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
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

《暂行办法》及《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