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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核表格,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奖惩、薪资调整及岗位异动挂钩。

第2条 执行力的考核由工作任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

第3条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对各工作任务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4条

执行力的考核程序:

1.

各主管上级至人力资源部索取《执行力考核表》;

2.各主管上级发放《执行力考核表》至被考核对象处,指示被考核对象

填注相关指标各项;

3.各主管上级回收《执行力考核表》,于工作任务完成后,本着公平公

正地原则进行评价;

4.各主管上级将填注完毕的《执行力考核表》转回人力资源部备案;

5.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对该工作任务执行人进行分别奖惩对待。

7、

执行力考核奖惩细则

1.奖励:

1)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如通过执行力考核程序评价出每

年能尽职尽责或超出预计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公司将在年终奖原

基数标准之上追加 50%,以资鼓励。

2)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如通过执行力考核程序评价出能

快速高质量完成临时工作任务,公司将予以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物

质奖励的额度,可根据临时工作任务的重要性给予相应的额度。

2. 惩罚:

1)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均不得以任何籍口推诿、拖延各自

应负责的工作任务。

2)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凡二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主管上

级下达的《执行力承诺表》中包含的、或口头委派的工作内容,公司将

根据《执行力承诺表》中二次逾期自愿接受处罚内容予以处罚,以示

警告。

3)各级职能部门之各级管理人员,凡三次(含)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主

管上级下达的《执行力承诺表》中包含的、或口头委派的工作内容,公

司将立即免除其管理职务,并予以岗位调动,且视实际情况予以薪

资调节。

4)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推诿、拖延之工作任务,对达成公司整体运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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