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
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
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
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
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 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
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
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
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
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
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