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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

 

程》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规范检验行为的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目前中国共计 14 项国家标准中,有 12 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分别等效采用了 ISO
和 EN 的相应标准,几项主要的电梯标准,其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欧洲的相应标准。如: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 EN81.1-1998,《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 EN115-1993。 
    三、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

 

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主要采取
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典型样品的型
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方式许可无此项)、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
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共有 319

 

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
事相应活动,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单位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
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有 2,693 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其使用
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目前,经使用登记的
在用电梯有 527,329

 

台;

    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机
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目前,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
共有 4 家,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共有 374 家;
    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通过资料审核、检测验证和功能测试,确认电梯设计及被试验样
机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质
量与最终交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在用电梯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 1
年),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许可: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
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
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经考核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检验员有 3905 名,其中,有
878 名电梯检验师和 53 名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主要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安装维修
人员,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目前,经考核合格
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作业人员共有 108,079 名。
     (二)现场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 ,
抵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和事故现场所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
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纠正并查处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环节发生的一些特殊、意外或紧急事件,以及发
生的设备事故,为调查、了解、研究和分析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规律,并研究及探索解决

 

或预防类似情况的再发生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