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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习补贴:

         1.毕业实习与长期实习:研究生:1200 元/月,本科生:900 元/月、大专生:800 元/月,

中专生:600 元/月;

2.短期实习:不享受实习补贴。

第十二条  实习补贴根据实习员工当月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第十三条  实习员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则按照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
行。

  

第五章 实习员工返校和返司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员工实习期间如需返校,返校时间在 10 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必须提前三个工

作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返校时间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考勤管理办法进行正
常手续请假。假期结束未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需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若实际返
校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含)需返司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实习员工提出返校申请时,由行政人事部下发《实习生考核录用表》给用人部门,由用

人部门负责人评估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返校事宜结束后是否返司的依据;
工作评价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与实习员工进行
面谈。

第十六条  实习员工返司前,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确定返司时间,招聘专

员着手实习员工返司审批手续和报到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实习员工回校期间仍需承担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需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对其返校

期间的工作报酬达成一致,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将跟进其返校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实习员工考核及转试用管理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对实习员工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核,具

体考核办法如下:

1.员工实习期间行政人事部对实习员工进行抽样面谈;

2.实习员工提出返校申请时,由用人部门填写《实习生考核录用表》对实习生进行综合

评价;

3.对符合岗位要求且确定返司的毕业实习员工,在其提出返司申请后,经公司实习期

考核录用审批可返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实习员工,可建议转岗或终止实习。

第十九条  实习员工转为试用的时间主要根据提交毕业证的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