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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施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5)、项目合同内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再直接交涉,而是通过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进行联系。

  设备监理单位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承包商按其与业主
签订的合同进行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

  设备监理单位服务的宗旨是监督和控制承包单位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监理单位一方面
要监督和控制承包商,另一方面还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帮助承包商解决项
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各个参与方还要接受政府
相关部门的监督。

  8.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受聘的设备监理机构中应享有的权利

  ①代表设备监理机构独立执行本专业设备工程监理任务,参与设备形成各过程的监
理工作。

  ②对选择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对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安装与调试规程
等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④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鉴证、检验和审核。

  ⑤对项目执行中费用拨付、追加、扣减提出建议,并对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⑥对项目执行中违反承包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有关
方面和部门报告。

  (2)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

  ①在合同期内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赋予的职责,对其负责
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责任。

  ②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③不得参与对设备监理项目有影响的经济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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