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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在施工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

论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

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 米及

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

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

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企

 

业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6)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

化,对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临边围护等

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作为危险源,重点监控,严防死

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对上述部位和环节

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性、针对性以及方案实施的可

行性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